密歇根州西布卢姆菲尔德,邮编48302

国家利益豁免/特殊能力类别是EB-2分类下的一个子类别,根据1990年11月29日生效的《1990年移民与国籍法》制定。国会颁布这项法律的明确意图是促进和鼓励有成就的外国公民来美国。该法律承认我国需要保持竞争力,并处于研发的前沿。

遗憾的是,自1990年以来,来美国的专业人士太少了。在2014年移民到美国的1016518人中,只有4.8%的获得永久居留权的人是通过“具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国人”类别下入境的。

[1] 事实上,2014年11月20日,国土安全部部长杰赫·查尔斯·约翰逊发布了一份政策备忘录,敦促更多地利用“国家利益豁免”,以“促进美国的研发”。在承认国家利益豁免“未得到充分利用”后,约翰逊部长指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实施政策,以“促进其更广泛的使用,从而造福美国经济”。

[2] 2016年12月27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采取一项措施,旨在促进国家利益豁免的更有效利用。DHANASAR案撤销了之前的先例决定,即纽约州运输部案。 22 I&N Dec. 215(1998年代理副专员),为了“提供更大的清晰度,对情况应用更大的灵活性……并更好地推进广泛的自由裁量豁条款的目的,以造福美国。”

[3] DHANASAR的事项建立了一个新的三管齐下的测试,根据该测试,符合法定要求的移民申请人现在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如果他们能够证明:“[1] 该外国国民所提议的事业具有实质性的价值和国家级的重要性;[2] 他或她处于有利位置,能够推进所提议的事业;[3] 总的来说,免除工作邀请和劳工证明要求对美国整体是有利的。”[4] 这一更清晰、更灵活的框架促进了国家利益豁免在推动美国国家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此时我国正面临着国家安全以及经济、科学和教育优势前所未有的威胁。事实上,研究表明,美国正面临失去其科学

研究领导者的首要地位的危险。早在2010年,英国《金融时报》就警告称,中国已成为“第二大科学知识生产国,并有望在2020年超过美国。自1981年以来,中国的同行评审科学论文数量增长了64倍,远超其他国家……”[5] 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科学生产率持续增长。根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2016年的一份新闻稿,“2003年至2013年,中国以年均19.5%的速度大幅增加了其研发投资,远超美国……中国在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包括高技术制造业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这些产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9%,占美国GDP的近40%。中国在高科技制造业中排名第二,美国以29%的全球份额微弱领先于中国的27%。”[6]此外,根据培生最新的全球教育报告,美国教育体系在发达国家中仅排名第14位,落后于中国香港、新加坡、俄罗斯、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竞争对手。[7]

[1] www.dhs.gov/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ois_yb_2014.pdf

[2] www.dhs.gov/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14_1120_memo_business_actions.pdf

[3] https://www.justice.gov/eoir/page/file/920996/download

[4] https://www.justice.gov/eoir/page/file/920996/download

[5] https://www.ft.com/cms/s/0/3d0c1606-0a19-11df-8b23-00144feabdc0.html?ft_site=falcon&desktop=true#axzz4VfFXFS9C

[6] https://www.nsf.gov/news/news_summ.jsp?cntn_id=137394

[7] https://thelearningcurve.pearson.com/2014-report-summary/